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等待(從大著肚子到現在小孩都已經滿周歲惹...)

我被詐騙扯上的刑事案件終於在昨天畫下了句點

以下過程分享給有需要的網友們

前提概要

[分享]露天拍賣--解除分期--我被詐騙了!!!!!!!

在103.11.11完成我人生中第一次筆錄之後

光華派出所的警官跟我說:如果還有接到要去做筆錄的電話

跟他們說你已經在我們這邊做過筆錄了,不用再去做!!

把特...我之後又一直接到不同派出所要我去做筆錄的電話

然後對方都是很堅持一定要我去做.....冏

關於這一點我真的是非常的不能理解,為什麼要一直做筆錄呢??不是相同的案件嗎???

其他分局為什麼不能參考第一間派出所做的電子筆錄就好????要我們疲於奔命????

關於這點,我完成第二次筆錄的警察也表示無奈,接著他又跟我說了一樣的話

「如果還有接到要你去做筆錄的電話,

跟他們說你已經在我們這邊做過筆錄了(會有電子檔),可以請他們參考,就不用再跑去做!!」

聽了之後是不是很吐血....不過他有補充

「如果對方堅持要你去,你還是要去喔...」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。

其實他們人都滿好的,可能看我挺著大肚子,錢又被人騙光光,莫名其妙還變成詐欺嫌疑人>"<

後來,在我做月子的期間接到了桃園分局的通知書,一樣也是要我去做筆錄

由於到場日期我還沒做完月子,幾經協調之後

莫名又不用去了,因為偵辦這個案子的警官說案子又移送回新北市(因為當時的戶籍地在新北市)

桃園的這位王警官表示,目前已經由新北市的偵查隊執行調查,未來也不需要再另行做筆錄

又這樣過了三個多月

某天我們管區的警察突然送來一份通知書,一樣是要我去做筆錄...

如果是在高雄也就算了,在台中清水,真的是很遠

老蕭又不一定有放假,所以我就打電話給承辦員警協調是否需要跑一趟做筆錄的必要性

(最壞的打算就是我自己帶著小娃坐火車去做筆錄)

我除了表示自己已經做過兩次筆錄,還將兩次作筆錄的派出所、做筆錄的警員姓名、連絡電話都相當詳盡地告知

電話那頭的警員表示因為洽談的時間及網路蒐集資料的時間不定,所以大概晚上六點左右會回電(當時是早上10點多)

我心想,也許真的需要多方查證資料

但是...下午我不小心睡太久,已經晚上六點多..看到鬧鐘驚醒!!!馬上看手機是否有未接來電...結果都沒有!!

我馬上致電給那位承辦警員,他就說他還在查資料,大概還需要一個小時的時間,我掛上電話不疑有他

大概過了15分鐘,對方回電了

他說:網路上只有看到我報案的三聯單,跟詐欺案不同,還是要我前往說明

我說:請問你有打電話給那兩間派出所的警官嗎?

他說:沒有...

#$%^&*()_$%^&*()_+

反正後來的對話相當不愉快,我簡直是快抓狂....他一直鬼打牆跟我說網路上只有看到報案三聯單,我請他打電話給前兩間派出所的警員他也不願意,非常堅持一定要我到案做筆錄,重點是他說話的語氣非常不客氣!!!

我後來掛上電話,馬上打電話給第二間派出所找當時幫我做筆錄的員警

他跟我說,我當時在他們派出所做的筆錄呈上去之後就被退件了,因為重複筆錄.....

還表示網路上的資料根本不需要查證一整天,他說那個員警在唬爛(我也這樣認為)

因為我實在太生氣,所以還請教他如何投訴員警

隔天一早,我就打電話到他們分局的督察科去投訴他,一五一十地將所有過程完整描述

約莫晚上七點多就有一位清水分局的警官致電道歉、關心以及摸摸頭

後來那位說話不客氣的員警雖然有口頭道歉,但還是表示他自己並沒有錯(阿木白眼已經翻到不想再翻)

他後來請我傳真桃園發給我的通知書

之後又請我在通知書上面落了一些字:此案件已移轉新北市xx警官辦理,他說如果未來又收到需要做筆錄的通知,就可以告知他們這一條訊息!!

雖然他之前真的很討人厭,但是也謝謝他還是幫我處理了一些雜事!!

過不久,我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的傳票

IMG_7460.JPG 

當然除了案上註明我需要帶的物品,我自己又準備了當時筆錄時多印的發票、明細表,還有其他帳戶的存摺、印章等等

召開檢察庭的時候

庭上有檢察官及書記官,座位上只有自己(被告),中間隔的是法警(負責核對身分及傳遞物品)

座位前方都有螢幕,方便核對紀錄資料

其實這個檢查庭有點像是做筆錄那樣,只是警察的角色換成了檢察官,因為問的問題都很類似

像是你認不認識被害人某某某,為什麼你要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....等等

當然檢察官一開始的口氣真的有點不太好,他問到你為什麼要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別人,不覺得奇怪嗎??一副就覺得:「難道你是笨蛋嗎???」的感覺

我就回答:我怎麼知道他是騙我的...我以為他真心要幫我的>"<

後來我一邊回答一邊覺得委屈,難過得哽咽起來...

檢察官就變得比較人性化一點,說出來的話,語調也比較溫柔一些

然後就說,這種案件真的很常見,電視也常常在宣導,真的應該要多留意....等等(反差也太大了吧!!!)

一問一答結束之後,會請你詳細檢查記錄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,才會列印簽名蓋指印

當然我後來有額外提供其他帳戶的資料供檢察官使用(反正資料多備一些對自己總是比較有利的)

偵查庭大概開10分鐘就結束了

接下來就是煎熬的等待....

由於我查網路資料,一般回答是3個月後判決會下來,3個月過去了還是杳無音訊...

有人又說不能催...怕催了會有負面影響...

所以我大概是等到9月底(偵查庭過後約5個多月)才打電話去詢問進度

ps.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承辦人只有一個,電話常常無人回應(可能在處理開庭事宜),所以需要有耐心一直打喔!!!

承辦人表示:判決還沒出來,還說案件之前有移出,後來又重新審判...(一聽到重新審判,心頭都涼了一半...)

又過了兩個月(11/27),我終於又鼓起勇氣打電話詢問

承辦人表示:喔喔!!你的判決在10月底已經下來,是不起訴處分,過幾天會將判決書寄給妳

為了確保能正確寄達,一定要再次跟他確認寄送的地址

由於致電後一周(12/4)我還是沒有收到,所以我又再次打電話給承辦人

承辦人表示:我在禮拜初已經寄出了,你再等等看,最慢下周應該會收到

後來,我終於是在12/8收到了判決書(轉圈灑花ing~~)

IMG_7472.JPG 

然後看到郵戳上蓋著12/4....這表示....???表示承辦人真的太忙...我們還是需要偶爾提醒一下他們!!!

總之不管怎樣,還是謝謝他有將判決書寄出來給我啦!!!

隔天(12/9)我就到戶籍地的警察局處理解除警示帳戶的事情

由偵查隊的員警幫忙處理,需要攜帶判決書還有身分證

申請書會由員警幫忙輸入,我負責核對資料無誤,在印出的資料上簽名

員警表示:偵查隊只負責審核及送件,解除警示帳戶的動作則是由派出所的員警負責

通常在送件後的7-10個工作天,會收到由派出所寄出的公文

我在12/18收到高雄警察大隊寄出的函

IMG_7463.JPG 

收到公文的當天我跑了一趟郵局確認一下自己的帳戶是否已解除

得到的答案是....該帳戶已經結清終止!!

而且身分證的資料依然還是顯示警示帳戶...

窗口的服務人員表示,由於函示發給總公司,所以可能需要一個禮拜的工作時效...

我問他是否有專辦解除警示帳戶承辦人??他搖搖頭表示,分行沒有這樣的人....

猴急的我在12/23晚上致電郵局客服,並請她幫我反映處理事宜

隔天(12/24)到中國信託詢問的時候

意外發現郵局的已經解除,中國信託帳戶的部分也是顯示結清狀態,但警示戶的部分尚未解除

於是我提供公文還有判決書,請他們聯繫承辦人幫我處理

隔天(12/25)致電客服詢問,馬上就處理好了...效率真的很快!!!

由於郵局和中國信託是當初有受害人匯款進來的帳戶,直接被列為警示帳戶,在接獲報案的同時,帳戶已經被結清終止,也就是該帳號已經無法再使用

如果需要使用,必須重新開戶!!

其他銀行的帳戶稱為衍生管制帳戶,有些銀行會在警示帳戶解除後自行解除管制,有些則不會,還是需要攜帶文件親跑一趟辦理!!


以上是落落長經過報告心得

希望對大家有幫助!!!

如果有疑問也歡迎留言處發問,我知道的一定會告訴大家!!!!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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